2025-02-21 受文單位: 交通部公路局 主旨:有關貴公會函為車輛承租人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3條之規定而受罰,建議出租業者得依據事實申請歸責承租人一案,復如說明,請查照 回上一頁